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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部分

正常製造的,不一定有透過特殊渠道進貨來的軍火便宜。

李韋德之所以想擁有自己的軍火工廠,主要還是以免自己的軍火來源,被伊夫琳、葉蘭他們身後所代表的勢力所控制,並且也是因為那樣來源的軍火一年也就兩三次,李韋德可不想一年只能做幾次的軍火生意,而是可以隨時做生意,何況與伊夫琳他們的合作,目前也只是三年的期限而已。

至於這家軍火工廠目前的規模不是李韋德在意的,確實如弗蘭克所說的,他完全可以對此軍火工廠注入資金,在此基礎上進行工廠擴建,以擴大生產規模擴大產量的。只要有資金,這些都不是問題。

李韋德接過那份關於那個軍火工廠資料的檔案,略微翻看了一下介紹。那家軍火工廠,果然是生產槍械彈藥的,位於弗吉尼亞州某處,總資產七百萬美元,年收入三百多萬美元,年利潤一百萬美元左右,聯邦政府有關部門下達的相關武器生產許可證也都一應俱全。

就在李韋德還想接著看那份檔案看仔細點的時候,一旁的鮑威爾卻從弗蘭克手中接過那個資料夾,拿出了那個資料夾中最後一份十幾張紙的檔案,開口說道:“下面還有第三份也是最後一份獎勵,是來自聯邦政府和軍方的特殊獎勵,就由我來發放吧。至於到底是什麼,還是由韋德你自己看吧。”

李韋德懷著既好責又期待的心情,從炮威爾手中接過又一份檔案。

那麼這來自美國聯邦政府和軍方的特殊獎勵,到底是什麼呢?當李韋德雙手接過檔案這麼一看時,微微一怔後頓時心中驚喜萬分。

沒想到沒想到,李韋德原本以為聯邦政府或軍方,會獎勵他一枚榮譽公民勳章或一兩百萬美元了事,然而卻是獎勵了一份軍品出口許可證。

第五十八章 家族聚會(下)

軍品出口許可證制度是各國對軍品出口實行監督、控制和管理的主要手段。早在美國政府1935年頒佈的《國際軍品貿易條例》中,就對軍品出口許可證作了明確規定。目前,凡制定軍貿法規的軍品出口國,均把出口許可證制度作為規範軍貿活動的基本措施,在立法中明確規定了軍品出口許可證的種類、申請、簽發、期限等內容。

美國軍品出口許可證的管理和簽發由國務院國防貿易中心下設的“國防貿易控制辦公室”負責,軍民兩用技術及產品出口許可證由商務部的“出口管理局”負責簽發。申請軍品出口許可證,必須具備某些條件。美國《國際軍品貿易條例》規定的最基本一條便是,只有美國公民或公司可申請軍品出口許可證。

美國軍品出口許可證分為普通許可證和特種許可證兩種,普通許可證也叫公開的一般許可證,對這類許可證軍品的管理一般較松,美國絕大部分的出口軍品,均屬於普通許可證範圍;而對特種許可證軍品則要按一定複雜程式進行嚴格管理。

軍品出口許可證也是有有效年限的。美國《國際軍品貿易條例》規定:軍品出口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。如果有效期結束時產品未全部移交,則須重新更換許可證。

軍品出口國將武器接受國按情況的不同劃分為不同類別,並在軍貿法規中列出武器接受國的國別清單。對友好國和盟國實行優惠,而對於其它國家則嚴格審查。這種國別政策的實施,增進了同友好國的關係,也防止了武器落入不友好國或敵對國手中。美國軍貿法規將有資格購買美國武器的國家分為A、B兩類,A類是預先經國務院審查批准的,可直接向國防部提出申請。如北約成員國、澳大利亞、紐西蘭等等;B類國家須事先透過駐美採購團、美國使館、美國軍援顧問團或其它方式向國務院提出申請。

美國軍品清單還將出口武器按專案大小重要性、技術難度及費用多少進行分類,如國務院《國際軍品貿易條例》的“美國軍品清單”將出口武器劃分為一般武器裝備和重大軍事裝備兩類,“重大軍事裝備”指“軍品清單”中標上星號的專案,為“鑑於其重要軍事用途或軍事能力。須經特別出口控制之產品”。此外,美國國會《軍品出口控制法》列出的“重大作戰裝備”和國防部《安全援助管理規定》列出的“主要國防裝備”也是必須由政府特別審查的重要武器裝備。

美國各政府部門有關軍貿地法規均規定了各自的產品清單:國務院《國際軍品貿易條例》規定了“美國軍品清單”,國防部《安全援助管理規定》規定了“主要國防裝備清單”,商務部《出口管理法》規定了“商品控制清單”。財政部《軍品、彈藥與戰爭物資進口條例》規定了“美國軍品進口清單”。

軍貿立法注